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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緩期期滿應當怎麼處理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1.22W

我國《刑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這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死緩」。
《刑法》第五十條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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