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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後可以羈押多久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1.09W
批准逮捕後可以羈押多久
律師解析:批准逮捕後可以羈押二個月到七個月。
法律有規定,對與已經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延長期限屆滿之前,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次延長羈押期限,不過羈押期限最長只可以延長到七個月。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四十八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製作提請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意見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在期限屆滿七日前送請同級人民檢察院轉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規定第一百四十九條
規定的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應當製作提請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意見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在期限屆滿七日前送請同級人民檢察院層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