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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公共設施罪最輕判多久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1.42W
破壞公共設施罪最輕判多久
律師解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律師解析:故意毀壞城市公共設施的,造成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論處,最輕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損毀公共設施的,但未構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機關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破壞公共設施,數額較大就會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如果數額巨大應當加重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