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的特點是:1、可以調解,自行和解和撤回自訴;2、被告人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3、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不經過公安或者檢察機關;4、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民法典》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