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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民事訴訟開庭前準備工作有哪些?

欄目: 刑事訴訟 / 釋出於: / 人氣:9.19K

律師民事訴訟開庭前準備工作有哪些?

一、律師民事訴訟開庭前準備工作有哪些?

1、證據的初步審查和整理

2、收集與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等

承辦律師應收集並全面運用與本案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等,防止在各法律、法規發生衝突時,引用失效或法律效力較低的相關法律條款而導致敗訴,確保在訴訟過程中適用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準確無誤。

3、起草訴狀

起草訴狀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準備:

(1)確定被告的主體的身份並提供相關證據證明當事人的訴訟主體資格;

(2)確定訴訟請求事項;

(3)提供證明民事法律關係據以發生、變更和消滅等事實及證據;

(4)確定原告方依據民事法律關係已履行了相關法律義務及證據;

4、起草答辯狀

起草答辯狀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準備:

(1)確定原告的主體身份是否符合訴訟主體資格並提供相關證據,確定答辯人是否為適格的被告主體,並提供相關證據;

(2)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事項進行綜合分析,並提出概括性的意見;

(3)提供證明民事法律關係據以發生、變更和消滅等事實及證據是否與原告的訴求理由相一致。

二、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實質條件是指原告、被告、法院、訴訟請求以及起訴所依據的客觀事實,這些是起訴必備的核心部分。起訴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民事訴訟的時效是多久?

民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經過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律規定其申訴權便歸於消滅的制度。一般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綜上所述,很多民事案件都有律師的參與,法院在開庭審理之前,會通知雙方開庭的時間和地點,在此之前,律師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收集相關證據材料,起早訴訟狀,準備答辯狀等。根據案情的複雜程度及花費時間精力多少,律師會收取一定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