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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立案了還能撤銷嗎

欄目: 刑事立案 / 釋出於: / 人氣:2.85W

不能。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則,已經法院有效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應當作為其他司法機關再次處理的事由。

公安局立案了還能撤銷嗎

需要立案偵查的案件與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民事案件,屬於同一法律事實,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一)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撤銷該判決、裁定的;

(二)人民檢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機關立案的。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