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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墓者被判死刑的是什麼情況?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1.29W

一、盜墓者被判死刑的是什麼情況?

盜墓者被判死刑的是什麼情況?

盜墓者被判死刑肯定是涉及到情節惡劣嚴重的情況,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規定:“挖掘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或古代墓地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罰款;情節比較輕微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罰款;有以下這些情形之一的,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是死刑,並且還會罰款或沒收個人財產:

1.古文化遺址和古墓群被確定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2.盜掘古文化遺址的文物、墓群的主要成員;

3.多次挖掘古文化遺址或墓葬;

4.挖掘古文化遺址、墓葬、盜竊珍貴文物或者對珍貴文物造成嚴重破壞的。

科學保護受國家保護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對於共犯,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共犯,是共犯。對於共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法官對於應當判處多少年有酌處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2條,盜竊、侮辱和故意毀壞屍體罪屬於選擇性犯罪。盜竊屍體罪是指祕密盜竊屍體並將其置於實際控制之下的行為。侮辱屍體罪是指以揭露、猥褻、汙辱、汙衊、踐踏等方式損害屍體尊嚴或者傷害當事人感情的行為。這種犯罪的直接物件是社會習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2條凡偷竊,侮辱或故意毀壞屍體,骨頭或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拘留或者控制。

二、什麼情況下是屬於盜墓?

個人或團體以非法的方式進入不屬於自己財產的陵墓,取出其中的物品以為己用的行為。它的發生通常伴隨著對古墓不可恢復的破壞。和盜墓在行為上比較類似的考古,一般是官方組織的大規模進入古墓取出其中物品並做考古分析的行為,考古和盜墓最根本的區別就是:盜墓是為了個人非法的利益,並且會對文物造成極大的破壞。而考古是為了社會的利益,取出的物品一般存放博物館參觀或進國家檔案室進行研究以及修復和保護。

盜墓罪的犯罪事實是基於造成的嚴重後果而定的,特別是對於盜墓的具體情況還需要由司法機關根據調查取證的結果來進行合法的認定,涉及到造成了大量的文物損壞的,那麼顯然最高是可以判處死刑的,具體情況由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