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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賣淫罪如何認定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4.58K

強迫賣淫罪如何認定

雖然很多時候,行為人賣淫都是出於自願的心理,但也有一些情況下是被強迫從而實施賣淫行為的。司法實務中,在對強迫賣淫罪進行認定的時候就要考慮到這點。那究竟這個強迫賣淫罪如何認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強迫賣淫罪如何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強迫賣淫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賣淫的行為。

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犯罪的物件是“他人”,這裡的“他人”主要是指婦女,但也包括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和男性。

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揹他人意志,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賣淫。

關於用何種方法強迫他人賣淫,法律上沒有限制,實踐中主要用暴力、脅迫的方法,如採用對他人毆打、虐待、捆綁或以實施殺害、傷害、揭發隱私、斷絕生活來源相威脅,或利用他人走投無路的情況下采用挾持的方法迫使他人賣淫。如果僅僅是採用物質引誘、暗示、鼓動他人賣淫,沒有違揹他人意志的,不能構成本罪。

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為直接故意。法律上沒有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有營利的目的,只要故意強迫他人賣淫就可構成本罪。

二、涉嫌強迫賣淫罪如何判刑

強迫賣淫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賣淫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

(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四)強姦後迫使賣淫的;

(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強迫賣淫犯罪進行認定的,可以從法律規定的此罪的構成要件入手分析,只要行為人實施的行為全部滿足構成要件的內容,則就可以認定是構成此罪的。以上就是對強迫賣淫罪如何認定的講解,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張家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