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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罪是刑法的第幾條?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9.39K

虛假訴訟罪是刑法的第幾條?

虛假訴訟罪屬於刑法修正案九當中新增的罪名,那麼虛假訴訟罪是刑法的第幾條呢?可能大部分對此都不太瞭解,也不知道虛假訴訟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針對這兩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虛假訴訟罪是刑法的第幾條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 【虛假訴訟罪】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二、虛假訴訟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且還應當是具備民事訴訟行為能力,能夠提起民事訴訟的自然人。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二)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一般來說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實提起訴訟,本罪並未規定行為人需具備特定的主觀目的,所以行為人進行虛假訴訟的主觀目的是否為了謀取利益,謀取利益的性質是否正當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三)犯罪客體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包括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秩序,具體而言,是司法機關正常的民事訴訟活動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財產權、婚姻權、收養權、監護權、繼承權等合法權益。虛假民事訴訟的行為,不僅浪費寶貴的民事司法資源,導致真實訴訟無法得到及時審理,嚴重妨害司法公信力和判決權威性,同時還可能對法官職業帶來不可預測的風險。

(四)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到底虛假訴訟罪是刑法的第幾條?按照上述的規定,應該屬於《刑法》第307條,其中自然人和單位都是可以構成此罪的,但在具體的處罰上面可能有所不同,畢竟對單位採取的是雙罰制,既要處罰單位也要對主要負責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