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非法狩獵罪的行為特徵是什麼?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5.01K

非法狩獵罪的行為特徵是什麼?

近年來,隨著人為因素的影響,野生動物越來越少,保護珍稀野生動植物已經成了社會的共識。為了更好的打擊非法狩獵犯罪活動,我國刑法中確定了具體的罪名,觸犯非法狩獵罪的,最高可以處以三年有期徒刑。那麼非法狩獵罪的行為特徵是什麼?下面小編結合刑法有關知識給大家講一講。

一、非法狩獵罪的行為特徵是什麼?

1、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為。

2、非法狩獵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行為,才能構成犯罪。根據有關法規及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指以下幾種情形:

(1)為首組織或者聚眾非法狩獵的;

(2)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內,多次獵捕或大量獵捕野生動物的;

(3)使用禁用工具或者方法狩獵,使野生動物資源遭受重大損失的;

(4)長期非法狩獵屢教不改的;

(5)非不狩獵不聽勸阻,威脅、毆打保護人員的;

(6)其他手段特別惡劣的。

二、非法狩獵罪的犯罪物件是什麼?

非法狩獵罪的物件是指除珍貴、瀕危的陸生野生動物和水生野生動物以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行為人非法狩獵的物件如果涉及到屬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應按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論處。可見,本罪的物件僅指一般陸生動物,即未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其他所有陸生野生動物。

三、非法狩獵罪如何量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綜上所述,司法機關對非法狩獵犯罪活動進行認定時,要從非法狩獵罪的行為特徵入手,看其是否符合在禁獵區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的條件,情節嚴重的話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這裡的情節嚴重包括組織非法狩獵、非法狩獵多次屢教不改的、非法狩獵數量較大的等等。

Tags:狩獵 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