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頒佈的刑法修正案九對之前的刑法進行了很大的修改和補充,在罪名以及量刑方面都有涉及,其中死緩減刑也有了新規定,死緩在所有的刑罰種類中僅次於死刑,對死緩的相關規定有了更詳細的內容,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新刑法死緩減刑規定。
一、刑法修正案九
將刑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修改為:“判處死刑緩其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二、修改後的新刑法
(一)第五十條【死緩變更】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二)死緩相關知識介紹:
死緩的全稱是“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換句話說,法院的判詞包含了兩個部分:判處死刑;決定在什麼時候執行。並沒有一種獨立的刑罰叫做“死緩”。
判斷被判死緩的罪犯兩年後是否執行死刑,從四個要點把握:
1、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可限制減刑。
關於新刑法死緩減刑規定的內容如上所述,死緩的減刑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對此法律有嚴格的限制,必須執行完畢一定得年限才能夠申請減刑,如果犯罪分子的罪行極其嚴重,法律可能會對其進行限制減刑的規定,所以並非所有人都可以申請減刑,死緩的減刑必須要由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核准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