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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算輕微刑事犯罪案件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1.14W

哪些算輕微刑事犯罪案件

我國對刑事犯罪案件可以根據其程度輕重進行劃分,此時分為輕微刑事案件、一般刑事案件以及嚴重刑事案件。對不同程度刑事案件的處理是不一樣的。那麼實踐中,哪些算輕微刑事犯罪案件呢?本站小編結合相關法律規定,馬上奉上有關內容。

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

(3)侵犯通訊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

(5)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智慧財產權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對上列八項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相關知識:怎樣算是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基本特點:

(一)外在表現為直接侵害形態;

(二)多數案件存在明顯的犯罪現場;

(三)案件因果聯絡複雜多樣;

(四)案件形成具有階段性與突發性。

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即當事人不主動向國家司法機關請求,國家司法機關一般不介入干預當事人之間的糾紛。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國家刑事司法機關主動介入,受害人或者群眾報案、舉報後,公安、檢察機關即會介入偵查。然後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由法院作為法律的裁判者進行公正的審判從而達到制裁犯罪人和保護人民的刑法目的。

輕微刑事案件在處罰方面肯定是比較輕的,甚至有的還可以免於刑事處罰。至於“哪些算輕微刑事犯罪案件”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如果你覺得小編帶來的內容不能解決你的問題,你可以到本站網站諮詢我們的線上律師,隨時為您提供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