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怎麼量刑?
犯提供非法侵入或者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式、工具,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的“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式、工具”:
1、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措施,未經授權或者超越授權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資料的功能的;
2、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措施,未經授權或者超越授權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實施控制的功能的;
3、其他專門設計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資料的程式、工具。
提供上述程式、工具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
情節嚴重,可理解為提供了大量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式、工具的;出售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式、工具數額大的;由於其提供的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式、工具被大量使用造成嚴重危害等。
二、如何認定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工具罪?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資訊網路的安全。
2、客觀方面:表現為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式、工具,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故意,行為人是否為營利的目的提供程式、工具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綜上所述,國防科技領域的計算機系統具備保密性,如他人非法控制侵入,行為人提供程式工具或者提供便利的,觸犯刑法。對於這種犯罪行為,法院會根據犯罪情節審理判決,量刑標準分為兩個檔次,輕則在三年以下,嚴重的話會判三年到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