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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騙兒童罪的處罰是怎樣的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1.01W

一、拐騙兒童罪的處罰是怎樣的

拐騙兒童罪的處罰是怎樣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量刑時,對於多次拐騙兒童的;對被拐騙兒童有奴、虐待情節的;對被拐騙兒童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對造成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憂慮成疾或導致其他嚴重後果的,均應依法從重處罰。

二、拐騙兒童罪立案標準詳情

根據《刑法》第262條的規定,拐騙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拐騙行為,將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帶走,從而使該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原則上就不構成本罪,應當立案追究。

三、拐騙兒童罪與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界限

1、客體要件不同。拐騙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係和兒童的合法權益,而拐賣婦女、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因而性質不同。

2、犯罪物件不同。拐騙兒童罪的物件只限於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而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物件範圍廣,既可以是成年婦女,也可以是兒童。

3、犯罪目的不同。拐騙兒童罪,主要是為了收養或者使喚、而拐賣婦女、兒童罪則是貪圖錢財,販賣牟利。如果拐騙兒童是為了販賣牟利,則應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如果拐騙兒童是為了扣作人質,以此向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勒索錢財的,則不是拐騙兒童罪,應依本法第239條之規定,以綁架罪論處。

四、被逮捕前可以做什麼

(一) 可以儘快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且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因病、因傷無法到公安機關投案的,可以先以信件、電話等方式投案或者委託他人代為投案;

(二) 造成被害人損失的,應該積極賠償被害人,向被害人及其家屬賠禮道歉,爭取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原諒;

(三) 在向公安機關坦白罪行的時候,不要推卸責任,包庇他人;

(四) 在交代案情的時候,可以說明事情發生後,自己採取了哪些措施去積極的挽回損失;

兒童在我過有專門的保護法,當未成年受傷害的情況下,只要到公安機構報警處理即可。拐賣兒童在情節非常惡劣額情況下,也是可以判死刑的。為了避免兒童被拐賣,最重要的是家長看好所有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