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關於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的既遂量刑標準?
關於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的既遂量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 之一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資訊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資訊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秩序。
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資訊,或明知是編造的恐怖資訊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
對於編造或者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的行為,顯然是屬於嚴重的侵害了國家有關權益的行為,對於相關事項的認定上,還需要由法院對涉案的犯罪事實後果和惡劣情節來進行認定,達到了嚴重後果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