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非法集資的特徵主要有什麼?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3.68K

非法集資的特徵主要有什麼?

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在電視上尤其是法治頻道中看到,某某團伙犯下大案,進行非法集資被判多少年的新聞,我們大多數人對於非法集資是沒有具體概念的,所以這篇文章我們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非法集資的特徵主要有些什麼。

非法集資的特徵主要有什麼內容

2010年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規定,“非法集資”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以及“集資詐騙”。其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構成非法集資的四個特徵要件,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所屬行為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明確構成非法集資需同時具備四個特徵要件: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

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

(一)承諾高額回報

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蔘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祕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

(二)編造虛假專案

不法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援新農村建設、實踐“經濟學理論”等旗號,經營專案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後返租等內容,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專案,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託理財名義,故意混淆投資理財概念,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路炒匯、電子商務等新名詞迷惑社會公眾,承諾穩定高額回報,欺騙社會公眾投資。

(三)以虛假宣傳造勢

不法分子為了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採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製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網路虛擬空間將網站設在異地或租用境外伺服器設立網站。有的還通過網站、部落格、論壇等網路平臺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資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為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

(四)利用親情誘騙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係,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係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在以上的正文裡,小編為大家詳細列出了非法集資的特徵主要有些什麼,而且也給大家列舉了幾個屬於非法集資的活動行為,那麼大家在平時的生活中如果發現有人在做有非法集資特徵或者以上列舉過的事情,一定要留意並且做好報警的準備。

Tags:非法 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