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預備,是指在實施犯罪前進行的準備工作。
刑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二、構成犯罪預備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犯罪分子主觀上具有某種犯罪目的;
(2)犯罪分子為實施某種犯罪而進行了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犯罪預備行為;
(3)犯罪預備行為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預備階段的某一點上。
刑法規定,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三、犯罪預備形態的主觀特徵也包括兩個方面
(1)行為人進行犯罪預備活動的意圖和目的,是為了順利著手實施和完成犯罪。可見,預備犯的主觀方面既有進行犯罪預備活動的意圖,有具有進而著手實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圖。但是後者尚未實際展開而只是在犯罪預備活動中間接地得到反映;而前者,即為了順利地著手實施和完成犯罪而進行犯罪預備活動的意圖與目的,才是預備犯主觀方面主要的內容和特徵所在。犯罪預備行為的發動、進行與完成,都是受此種目的的支配的。
(2)犯罪在實行行為尚未著手時停止下來,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願在著手實行行為前停止犯罪。這是犯罪預備與犯罪預備階段中止的關鍵區別所在。所謂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礙行為人著手實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如果該因素不足以阻礙行為人繼續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人也認識到這一點的(排除行為人存在認識錯誤而構成犯罪預備的情形),應認定為犯罪預備階段中止。
預備犯罪跟犯罪預備不是一個概念,可以說犯罪預備要嚴重一些。預備犯罪如果情節特別的輕的,會免除刑事處罰,不過還是要治安處罰的,主要是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不過預備犯罪在派出所也是有案底的,參軍是不可能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