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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規定非法集資利息要退回嗎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2.09W

在我國規定非法集資利息要退回嗎


非法集資的犯罪嫌疑人看似表面上給受害者承諾的是,到期了以後給他們返還高額的利息,而實際上犯罪嫌疑人卻真正的用這部分資金投入到相應的專案當中,拿著受害者的資金獲取的利息根本就沒有打算返還給受害者。在公安機關破獲了非法集資案件以後,很多的受害者都迫切的關注於在我國規定非法集資利息要退回嗎?

一、在我國規定非法集資利息要退回嗎?

在公安機關處理非法集資案件後期的返還被害人財產時,會將受害人之前在參於非法集資活動時所收取的利息,抵扣本金。(這麼做的原因是最大程度的保障所有被害人的權益)。故而,非法集資允許用非法集資利息低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頒佈了《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項規定了關於涉案財物的追繳和處置問題: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

二、非法集資款額如何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頒佈了《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意見》第五項規定了關於涉案財物的追繳和處置問題: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

將非法吸收的資金及其轉換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資金及財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無償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三)他人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追繳的情形。

查封、扣押、凍結的易貶值及保管、養護成本較高的涉案財物,可以在訴訟終結前依照有關規定變賣、拍賣。所得價款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予以保管,待訴訟終結後一併處置。

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由此得知,非法集資當中所獲得的利息當然是要如數退回的,實際上國家規定的是犯罪嫌疑人利用受害者投資的這些資金獲取的所有的收入都是要被收繳的。因為將來這些資金會用於返還受害者,至於說當初承諾給受害者的所謂的利息根本就是騙人的,所以受害者其實能追回部分本金就已經很不錯了,也不能再要求國家工作人員償還所謂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