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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入侵住宅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2.58W
非法入侵住宅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本罪規定在刑法分則侵害公民人身權、財產權一章,侵犯的客體一般認為是住宅安寧權。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非法”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者沒有法律根據。“侵入”主要指未經住宅權人同意、許可進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顧權利的反對、勸阻,強行進入他人住宅。侵入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如破門而入、翻窗而入,強行闖入等等。侵入的行為可以是公開的,也可能是祕密的,但是構成本罪並不以實施暴力為必要條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是年滿16週歲以上的自然人均可構成該罪名,主觀方面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為,違反了權利人的意思,或破壞他人住宅的安寧,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
以上就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要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