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綁架罪與非罪怎麼界定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8.67K

綁架罪與非罪怎麼界定

罪與非罪,很明顯前者是構成了犯罪的,但後者卻不認為是犯罪。對於不同的犯罪而言,罪與非罪的界定不同。那麼大家知道綁架罪與非罪該怎麼進行界定嗎?關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綁架罪與非罪怎麼界定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只要以勒索財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為目的,實施了綁架和勒索行為,就構成綁架罪,而沒有危害後果和情節的限制。

因此,行為人的動機、實施綁架的手段、勒索的內容、勒索的程度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危害後果等是決定社會危害性大小的重要因素。

根據《刑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就不按犯罪處理。如被害人拖欠工資、債務而索要少量超出工資、債務範圍的錢財的,或因婚姻、家庭糾紛,一方扣押被害人,提出讓媳婦回家的等都不宜按綁架罪論處。

二、為索債實施綁架怎麼定罪

1、索要合法債務。這種情況是以存在合法債務為前提的,行為人為了索取合法債務而實施綁架、拘禁行為,應按照刑法第238條第3款的有關規定:為索取債物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應以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

2、為索取超過合法債務數額的債務。如果行為人為索取超過合法債務數額的債務而實施綁架、拘禁他人的行為,應具體分析行為人索取的數額與合法債務的數額之間的差價,分別不同情況以綁架罪或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若索取超過合法債務數額較大,其索要的超過合法債務實為勒索他人財物,而其以綁架方式實行,即構成綁架罪。其中索取合法債務,因實施的是同一行為不應重複評價,即不再定非法拘禁罪。

但若超過合法債權索取的數額不大,其綁架罪不能成立,仍應以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行為人超過合法債務索取的數額不大,本身就足以證明其主觀目的主要是為了索取合法債務,而不是為了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如何判斷和確定超過合法債權數額的大與不大,可參照兩高有關財產犯罪的司法解釋中對於數額的規定。以索取超過合法債務2000元作為數額較大為宜。

3、索要非法債務。如果行為人為索取不受法律保護的非法債務而實施綁架、拘禁他人的行為,只要這種非法債務是客觀存在的,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中行為人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的規定,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刑。

4、索取根本不存在的債務。如果行為人以索取債務為名,實施綁架、拘禁他人的行為,而實際上根本就不存在債務,對行為人的行為則應以綁架罪定性。索要根本不存在的債務而綁架、非法拘禁他人,可以認定其主觀上有勒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其行為構成綁架罪。

5、索取難以查清的債務。在許多債權債務糾紛案件中,由於債權人礙於情面或證據意識的缺乏,常常出現以口頭協議簽訂合同或者借款的現象,而事後若債務人拒不認債,債權人往往難以通過法律途徑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行為人認為確實有債務存在而實施綁架、拘禁他人的行為,因行為人主觀上沒有索取他人財物的目的,所以應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但用刑法犯罪構成理論來分析,無論該債權債務是否確實存在,在索要合法債務的主觀認識之下實施綁架行為,故不存在勒索型犯罪構成所需的勒索他人財物的目的,不能構成綁架罪。

實踐中,我們需要區分清楚綁架罪與一般的綁架行為,也就是綁架罪與非罪,這是兩種不同的情況。前者構成了犯罪,因此就要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後者就不屬於犯罪,但是違法行為,雖然也會受到處罰,但這僅僅是治安管理方面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