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消費糾紛是自訴案件嗎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1.54W

一般來說普通的消費糾紛屬於民事案件,屬於親告罪,民事案件都是遵循不告不理原則,因此所有民事案件都是“自訴”。不過在法律術語中,“自訴”是和“公訴”相對的一個專用術語,適用於刑事訴訟中。

消費糾紛是自訴案件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4、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1、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3、侵犯通訊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5、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智慧財產權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8、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對上列八項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