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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掘古文化遺址罪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1.59W

一、盜掘古文化遺址罪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盜掘古文化遺址罪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上述“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一般是指十九世紀中葉以前的城垣的殘跡,埋沒的古代建築的廢墟,古代的地上地下建築如寺廟、宮殿、雕塑等和墳墓及其附屬的建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是指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在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中、選擇出來的具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並報國務院核定公佈的單位以及國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在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中,直接指定出來並報國務院核定公佈的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核定並報國務院備案的文物單位。

2、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莽的;

4、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二、犯罪的構成規定內容是什麼?

1、罪體

行為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行為是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這裡的盜掘,是指未經國家文化主管部門批准而私自挖掘。

客體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客體是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這裡的古文化遺址,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華民族歷史發展中由古代人類創造並留下的表明其文化發展水平的石窟、地下城、古建築等。古墓葬,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華民族歷史上建造並留下的墓穴及其有關設施。

2、罪責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裡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古文化遺址、古墓葬而進行盜掘的主觀心理狀態。

在當代的社會,不管是古墓還是古文化遺址都是歷史文物,在我們國家是具有非常重要的儲存價值的,並且科學家是可以對此進行研究的,也具有很大的科研價值,因此如果有人盜掘古文化遺址將會構成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