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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罪客體條件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2.38W

賭博罪客體條件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賭博罪認定標準主要是:

1、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

2、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3、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

《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