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影帶、錄音帶、圖片、音訊及其他淫穢物品。“其他淫穢物品”,包括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視訊檔案、音訊檔案、電子刊物、圖片、文章、簡訊息等網際網路、移動通訊終端電子資訊和聲訊臺語音資訊。
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另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
《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條
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 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