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了過失提供不合格軍事設施罪怎麼處罰?
根據《刑法》第三百七十條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是指造成多人重傷、死亡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作戰任務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直接造成戰鬥、戰役失利,我軍損失慘重的,等等。
二、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的特徵有哪些?
1、罪體
行為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的行為是過失地提供不合櫃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
客體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的客體是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
結果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的結果是造成嚴重後果。這裡的造成嚴重後果,是指因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造成人員重傷、死亡或者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毀損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等。
2、罪責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的責任形式是過失。這裡的過失,是指應當預見到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會造成嚴重後果,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主觀心理狀態。
三、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與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的界限怎麼樣的?
兩罪的區別在於:
(1)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的行為人,對自己行為可能發生危害國防安全的結果,應當預見而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然預見卻輕信能夠避免;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的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國防安全的結果,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
(2)本罪只有自然人才能構成;後罪則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3)本罪在客觀方面必須以其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為構成必要;而後者則沒有這一限制。
綜合上面所說的,將不合的軍事設施而提供給軍隊進行使用,對於此行為是會給國家帶來很嚴重的影響,不管是過失的行為還是屬於故意的行為,都需要承擔刑事的處罰,一般在處罰上面就要按照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與後果來進行判定,輕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