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件的立案條件有哪些?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立案標準有:
1、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資訊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五十條以上的;
4、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訊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五百條以上的;
5、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資訊五千條以上的;
6、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7、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8、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9、曾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
10、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侵犯的客體:是公民個人身份資訊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竊取、收買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一般主體,單位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方面:故意。
三、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的認定要件有哪些?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認定要件:
①主體資格適格;
②犯罪物件屬於本單位在履行職權或公共服務職能中依法收集的個人資訊;
③客觀上實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行為;
④違反國家規定;
⑤情節嚴重;
⑥行為人主觀上故意。
綜合上面所說的,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件在辦理時也要確定當事人確實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法條,也讓他人的利益受到了重大的利益傷害,只有確定與法律所規定的條件相符合,那麼才可以保障到讓犯罪者為自己的行為付出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