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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涉案金額應該如何認定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3.24W

組織策劃違法活動,工商沒收非法財物的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50萬元至200萬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演示,誘騙,脅迫他人蔘加違法活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超過1000萬50萬元的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非法經營罪,情節嚴重的,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違法所得,並處一倍以上罰款的5倍;情節特別嚴重的,在監獄裡超過五年,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或者沒收財產。

傳銷涉案金額應該如何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