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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在派出所的時間可以抵拘留期限嗎?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1.06W

一、關在派出所的時間可以抵拘留期限嗎?

關在派出所的時間可以抵拘留期限嗎?

是不能抵扣拘留的時間的。到派出所的這段時間屬於調查核實的時間,不屬於拘留的時間。拘留,是指扣留,拘禁。一般分為三種,分別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其中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屬於治安行政處罰;民事拘留屬於司法行政性質的處理,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

二、拘留的執行法律規定是什麼?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必須岀示拘留證,並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 (蓋章)、捺指印。拒絕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的,執行拘留的人員應當予以註明。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執行人員有權使用強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除無法 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所謂“有礙偵查”的情形,是指:

1、可能毀滅、 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2、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礙偵查的;

3、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與犯罪有牽連的。在上述情形下,可以不予通知,但上述 情形一旦消除,即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公安機關及其他專門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訊問過程中,發現不應當拘留時,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如果犯罪嫌疑人收到了公安機關的控制,並進行相應的調查審理工作的,在這期間的時間是不能夠算作拘留的時間的。一般來說超過24小時的才算做是拘留,而且拘留的時間一般是在一個月至六個月不等,即使是數罪併罰,最長也不能超過一年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