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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詐騙紅包4000判刑多久?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2.87W
微信詐騙紅包4000判刑多久?

一、微信詐騙紅包4000判刑多久

詐騙4000,應當判處行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的構成條件具體有哪些

1、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物件,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物件,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2、客觀要件:

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當下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誇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範圍的,不是欺詐行為。

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入對方的錯誤認識。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欺詐行為的對方只要求是具有處分財產的許可權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財物的所有人或佔有人。

再次,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財產處分包括處分行為與處分意思,作出這樣的要求是為了區分詐騙罪與盜竊罪。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取該財物的,也應以詐騙罪論處。

最後,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3、主體要件:

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三、詐騙和合同詐騙的區別有哪些

1、犯罪時間不同。

合同詐騙罪發生在經濟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而一般詐騙罪沒有具體的時間、條件的限制。

2、犯罪手段不同。

合同詐騙罪的行為方式是特定的,即刑法中具體規定的五種方式之一;而一般詐騙罪卻沒有具體的行為方式限制。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詐騙他人的錢財,已侵犯了公私財物所有權,只要詐騙數額到三千元就可以依法的立案,因此,微信詐騙紅包4000判刑多久已有了量刑範圍,從而會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這樣才能讓違法者承擔起該有的責任。對於該問題如果還有其他疑問的話,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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