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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經濟犯罪有哪些?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1.98W
法律規定經濟犯罪有哪些?

一、法律規定經濟犯罪有哪些?

1、經濟犯罪主要包括兩大類:

(1)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

(2)我國《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

2、經濟犯罪涉及罪名:

(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二)走私罪

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製品罪,走私淫穢物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毒品罪以及走私製毒物品罪。

(三)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虛報註冊資本罪,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妨害清算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虛假破產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四)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洗錢罪,逃匯罪,騙購外匯罪,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違法運用資金罪,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罪,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資訊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高利轉貸罪,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檔案罪,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變造貨幣罪,持有、使用假幣罪,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偽造貨幣罪。

二、經濟犯罪特徵是什麼?

(一)任何經濟犯罪都必須具有經濟的內容;

(二)經濟犯罪的主體只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不是上述三類人員不構成這類犯罪;

(三)經濟犯罪分子獲取非法的物質利益一定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

(四)從總體上看,經濟犯罪是一種腐敗行為。並認為經濟犯罪的具體罪名分為以下兩種型別:

基本罪名:指的是法律明確規定利用職務之便作為犯罪構成的必要要件的罪名,包括貪汙罪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等;

選擇罪名:及法律雖未規定須以利用職務之便作為一定的構成要件,但卻明確規定有利用職務之便的情形予以從重的罪名,包括走私罪和投機倒把罪等”。還有學者認為,“經濟犯罪指的是發生在商品生產領域、經濟流通領域、分配及調節領域、消費領域與經濟管理領域,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破壞社會主義經濟關係和經濟秩序,以牟取非法經濟利益為目的,情節嚴重,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經濟犯罪是指以獲取巨大經濟利潤為目的,以進行非法經濟管理和非法經營活動為手段,危害國家正常經濟秩序的依照刑法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

三、經濟犯罪可以調解嗎

經濟犯罪是在很多時候是無法對其進行調解的,而且其還需要根據經濟犯罪的犯罪程度來進行決定,經濟犯罪的調解是需要事先的資料證據的。

調解經濟糾紛並非插手經濟糾紛。所謂插手經濟糾紛,通常表現為公安機關以承辦經濟犯罪案件為名,出於追求經濟利益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故意對經濟糾紛按照經濟犯罪予以立案偵查,查封扣押糾紛爭議的財產,利用偵查手段追繳當事人所欠債款,甚至對經濟糾紛當事人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此外,還包括因認識失誤錯誤立案,對正常經濟活動進行干擾。上述案例顯然並非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公安機關既屬於行政機關,也屬於司法機關這一特性,說明其具有行政調解職能,對其屬性不應採取割裂的觀點來看。

法律規定經濟犯罪有哪些,在上述文章當中已經做出了明確的解答,經濟犯罪的種類還是比較多的,只要是涉及到經濟犯罪的,都是應該嚴格的按照經濟犯罪所觸犯的犯罪罪名來作出不同的處罰的。看完本篇文章內容,如果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可以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問題,會有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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