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生產銷售假藥罪和詐騙罪的區別是什麼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3.18W

一、生產銷售假藥罪和詐騙罪的區別是什麼

生產銷售假藥罪和詐騙罪的區別是什麼

生產、銷售假藥罪突出一個“騙”字,即以假藥騙取錢財,因此與詐騙罪有相似之處,但兩者相比較而言,有如下主要區別:

1、侵犯的客體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藥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生命權、健康權;而詐騙罪侵犯的則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方面的表現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而詐騙罪的客觀方面則是行為人純粹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財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為真,從而自願交出財物的行為。

3、定罪的標準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以是否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為構成本罪的標準;而詐騙罪則以詐騙公私財物的數額較大為構成本罪的標準。從理論上講、二者容易區分,只是司法實踐中存在以假藥騙取他人數額較大財物的案件與生產、銷售假藥犯罪容易相混淆。以假藥騙取數額較大財物的案件,其目的是騙取他人數額較大的財物,純粹是以假藥作為騙取對方信任的手段來騙取他人財物,其假藥並不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以定詐騙罪為宜。

二、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的界限

根本區別在於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的不同:

(1)敲詐勒索罪是複雜客體,包括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詐騙罪客體比較單一,侵犯的是公民的財產權利;

(2)客觀方面,敲詐勒索罪表現為以威脅或要挾方法,迫使被害人因恐懼而被迫交付財物;詐騙罪表現為以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受矇蔽而自願的交付財物,在敲詐勒索案件中,有的可能包含有欺詐因素,但並非構成本罪的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後,詐騙罪的客體是指公民的財物,是公民在被迫害或者被欺騙過程中交出的財物,而生產銷售假藥是指利用公民對生命健康的追求所做出的違法犯罪行為,二者在刑罰上也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