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民事糾紛對方上門吵鬧是什麼罪?
因民事糾紛對方上門吵鬧是不構成犯罪的,若對方有私闖民宅,建議報警處理。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二、上門吵鬧動手打人會被逮捕嗎?
上門吵鬧動手打人滿足以下條件的,可以逮捕嫌疑人: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上門吵鬧動手打人構成犯罪會被辭退嗎?
上門吵鬧動手打人構成犯罪的,很有可能會被辭退。根據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上門吵鬧動手打人構成犯罪可以宣告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處理民事糾紛一定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上門吵鬧解決不了任何問題,有可能會進一步激化矛盾,造成更為嚴重的法律後果。根據造成民事糾紛的具體原因,比如被吵鬧方也有一定過錯,報警後,公安機關也可以依法調解處理,對於民事糾紛的部分,若調解無效,建議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