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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中心交通肇事罪辯護詞的內容有哪些?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2.7W

一、法援中心交通肇事罪辯護詞的內容有哪些

法援中心交通肇事罪辯護詞的內容有哪些?

1、說明委託人的基本資訊。

2、說明受害人在肇事案件中是否存在的過錯,若攔截車輛、酗酒鬧事等,受害人的行為應當在案件中承擔一定的責任。

3、說明肇事者在案件中具有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法定和酌定情節。

(1)、如肇事者的在肇事後主動投案,對其交通肇事的行為供認不諱,符合自首條件,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好,積極悔罪。

(2)、投案後能夠充分認識到錯誤,並徹底懺悔罪過,表現積極的贖罪心態;系初犯、偶犯。被告人一貫表現良好,未受過任何行政及刑事處罰,系初犯、偶犯,因而應當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對其予以從輕處罰。

(3)、案發後,通過其親屬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喪葬費、撫養費等費用等,表現出了為最大限度的降低給社會和他人造成的損害的主觀心態;同時,也已經取得了受害人家屬的諒解,受害人家屬請求對從輕、減輕處罰。如果給予從輕處罰,就更能使真正受到教育。

4、肇事者家庭情況特殊。

(1)、肇事者需要撫養和照顧的家庭成員較多,經濟收入有限,賠償受害人家屬又借有鉅額債務,家庭生活困難,負擔很重。

5、肇事者的自首或懺悔行為符合宣告緩刑的法定條件。綜合分析的犯罪事實及情節,其主觀惡性較小、認罪且悔罪表現好、系初犯、積極支付了被害人的費用。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5、總結辯護的中心思想內容,由辯護人簽字。

二、交通肇事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安全。交通運輸,是指與一定的交通工具與交通裝置相聯絡的鐵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輸,這類交通運輸的特點是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緊相連,一旦發生事故,就會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財產的廣泛破壞,所以,其行為本質上是危害公共安犯罪。

(二)、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大損失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四)、主觀要件。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行為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後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但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後果。

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有自首行為或懺悔行為,法援中心的辯護律師在寫辯護詞的時候應當闡明,辯護的依據是客觀的證據,辯護詞的主要主旨內容以事實為根據,證明肇事者符合從輕處罰的條件,對減輕罪行的事實進行詳細的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