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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合同詐騙罪能擔保嗎?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2.56W
法律規定合同詐騙罪能擔保嗎?

一、法律規定合同詐騙罪能擔保嗎?

法律規定合同詐騙罪能擔保,如果在犯罪嫌疑人犯合同詐騙罪的過程中,擔保人對此並不知情,那麼擔保人不構成犯罪。但是擔保人仍需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如果擔保人的保證責任是一般保證責任的話,擔保人只需要在債務人無法承擔債務的情況下承擔保證責任;如果擔保人的責任是連帶保證責任,那麼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擔保人承擔債務。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合同詐騙罪一般怎麼認定

1、 本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本罪的物件是公私財物。

2、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 首先,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本罪的詐騙行為表現為下列五種形式:

(1) 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這裡所稱的票據,主要指能作為擔保憑證的金融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謂其他產權證明,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證明動產、不動產的各種有效證明檔案。

(3) 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 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這裡所說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種方法以外,以經濟合同為手段、以騙取合同約定的由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擔保財物為目的的一切手段。

4、 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一種詐騙行為,便可構成本罪。

在簽訂或者履行合同的過程當中,若發現存在詐騙等活動那麼按照《刑法》當中的規定是需要由公安機關對此立案偵查的,因為這是屬於公訴型別的案件,然後由公安機關將偵查得到的證據材料都移送給檢察機關,負責審查起訴。最終人民法院才能夠根據實際情況對此作出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