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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累犯能緩刑和減刑嗎?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4.09K

在我國累犯能緩刑和減刑嗎?
在我國累犯能緩刑和減刑嗎?

一、在我國累犯能緩刑和減刑嗎?

累犯不得適用緩刑和假釋,但並未規定累犯不能減刑。因此即使是累犯,只要滿足《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的條件,仍然可以減刑。

根據規定,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在減刑程式方面,應根據《刑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如果未經過上述法定程式,則不得減刑。

二、假釋考驗期應遵循的相關規定

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准。

假釋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法實行數罪併罰。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法實行數罪併罰。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假釋期間又犯罪的處罰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六條【假釋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第七十一條【判決宣告後又犯新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每個人犯錯之後都應當及時反省過錯,及時改過,並更加嚴厲地約束自己,立志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並努力監督好身邊的人。通過以上的解答問們已經瞭解到:假釋人員在考驗期間應當遵紀守法,及時,如實的彙報自己的情況。假釋人員在假釋期間不遵守規定,再犯新罪的,數罪併罰。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期間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以及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准。

緩刑和減刑都是在原有的刑罰上進行減免,例如死刑緩期三年就是指在三年內只要變現良好,在緩刑期滿時就可以減為無期徒刑。但是減刑和緩刑是有具體物件的,不是所有獄中的犯人都有資格減刑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