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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的主觀條件是什麼?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2.54W

一、敲詐勒索罪的主觀條件是什麼?

敲詐勒索罪的主觀條件是什麼?

本罪在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並不違法,如債權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份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這是本罪與盜竊罪、詐騙罪不同的顯著特點之一。本罪侵犯的物件為公私財物。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二、敲詐勒索罪有什麼特點?

(一)行為人以將要實施的積極的侵害行為,對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進行恐嚇。

(二)行為人揚言將要危害的物件,可以是財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關係的其他人。

(三)發出威脅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

(四)威脅要實施的侵害行為有多種,有的可以是當場實現的,有的是當場不可能實現,必須日後才能實現的。

三、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

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如下:

(一)、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為起點;

(二)、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

(三)、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敲詐勒索罪在主觀方面要存在故意犯罪行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脅迫和威脅的手段,敲詐他人財物的行為,可以認定為敲詐勒索罪,威脅實施的方法有很多種,可以是當場實施的,也可以是日後實施的,認定敲詐勒索罪後,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