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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盜竊刑拘是不是要判刑?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3.91K
多次盜竊刑拘是不是要判刑?

一、多次盜竊刑拘是不是要判刑?

多次盜竊刑拘是有可能會要判刑的。多次偷竊的判刑標準需要根據犯罪情節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二、涉嫌盜竊罪滿足什麼條件才能監視居住?

必須是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夠自理,或者是懷孕宣言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已經多次的從事盜竊這樣的一種行為,這個時候就不需要達到盜竊的數額較大的程度,就可以直接地按照《刑法》第264條所規定的盜竊罪來進行處罰了,但是在此之前還是需要由公安機關負責立案偵查,然後最終的再由人民法院對此作出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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