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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的羈押期滿怎麼處理?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2.05W

盜竊的羈押期滿怎麼處理?

一、盜竊的羈押期滿怎麼處理?

羈押期滿的,如果證據充分的可以提起訴訟,如果需要繼續調查的,可以變更強制措施,如果不偵查也不起訴的,就解除羈押措施。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被告人在偵査中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可以經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九十六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九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一審、二審的辦案期限為一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對上述三類案件,在法定期限內不能辦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延長一個月。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未能在法定辦案期限內辦結,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方法沒有社會危險性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期間不計入法定辦案期限。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被告人,對其羈押的時間應按規定折抵刑期。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法院的案件期限為一個月,如果在規定期限內不能結案的話,可以向上級法院進行批准,延長一個月,如果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不能在規定的時間之內,找到判決犯罪嫌疑人的證據,那麼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需要馬上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