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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認罪認罰後能否申訴?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1.08W

一、之前認罪認罰後能否申訴

之前認罪認罰後能否申訴?

可以繼續申訴,但是這種情況屬於濫用上訴權,既破壞了契約精神,也損害了司法權威。嚴重影響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良性執行。因此對被告人否認指控犯罪事實、不積極履行具結書中賠禮道歉、退贓退賠、賠償損失等義務而提出上訴,符合抗訴條件的,檢察機關可以提出抗訴。其次,對檢察機關提出精準量刑建議,法院採納後被告人無正當理由上訴的,原則上應當抗訴。對檢察機關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議,法院在幅度中線或者上線量刑後,被告人上訴的,不宜抗訴。

二、認罪認罰從寬的指導意見

1、明確了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應當堅持的基本原則。包括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堅持罪責刑相適應、堅持證據裁判、堅持公檢法三機關配合制約原則等。

2、明確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範圍和適用條件。認罪認罰適用於偵查、起訴、審判各個階段,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適用。但“可以”適用不是一律適用,認罪認罰後是否從寬,由司法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

3、明確了“從寬”的把握。從寬處理既包括實體上從寬處罰,也包括程式上從簡處理。“可以從寬”,是指一般應當從寬,但不是一律從寬,應當區別認罪認罰的不同訴訟階段、對查明案件事實的價值、罪行嚴重程度等,綜合考量從寬的限度和幅度。

4、明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權保障和被害方權益保障。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獲得有效法律幫助,應當聽取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意見。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派駐值班律師。值班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值班律師可以查閱案卷材料。

在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之後就不要再繼續上訴了,一方面對於嫌疑人之後的二審判決十分不利,可能還會被取消從寬處理的權力。因此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之前應該及時的和律師面談協商再進行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