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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詐騙罪出來之後用還嗎?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1.92W
犯詐騙罪出來之後用還嗎?

一、犯詐騙罪出來之後用還嗎?

詐騙罪判刑之後肯定是需要還錢的,因為還錢是屬於民事糾紛,詐騙是屬於刑事案件,兩者是不一樣的。如果犯罪者沒有錢還的話可以有分期付款的方式,如果有能力還錢但不還的話那麼可以提交法院採取強制措施。

1、刑罰是刑事責任,還款是民事責任,只要有償還能力當然要還。但如在判決前還,可作為酌定從輕處罰的依據,在判決後服刑期間可能作為有悔罪表現的依據,與其他情節相結合,對是否減刑產生影響。

2、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犯本罪的,根據詐騙數額的大小,除了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主刑外,同時應當並處罰金或沒收個人財產等附加刑。

還款的情況只是在判決前作為酌定從輕處罰的依據,在判決後可能作為有悔罪表現的依據,與其他情節相結合,對是否減刑產生影響。

簡單說,如果判決都已經下了,不還款也沒什麼不利後果,最多就是減不了刑而已,絕對不會在判決的基礎上加重刑罰。

如果判決還沒下,不還款會使法官量刑偏重,多個一年兩年都有可能(當然是在法律允許的量刑幅度內)。

二、詐騙罪是怎麼量刑的?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重處情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只要是行為人實施了詐騙行為,都會被處罰,並且詐騙所得的財產都需要返還,但是處罰的性質會根據行為人的詐騙數額的高低而有所不同,在詐騙數額達到法定的 標準時,該行為人就會被認定為詐騙罪,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需要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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