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審判拘役沒寫緩刑是判處緩刑嗎?
不是判處緩刑。沒寫就是沒建議緩刑,說的應該是認罪認罰具結書,既然檢察院沒有建議適用緩刑,那肯定是有原因的,原因在案件的事實和情節當中,這裡隻字未提。到了法院是否判緩刑也是要根據具體的案件情節來確定的,甚至要進一步爭取增加有利的量刑情節才能爭取到緩刑。建議儘早委託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處理,結合具體的案件情節和證據開展具有針對性的有效辯護工作,爭取從輕、減輕處罰,符合一定條件儘量爭取緩刑判決。
二、取保候審期後被判拘役如何執行
1、取保候審後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的,判決生效後10日內移送公安機關負責執行。
2、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並且通知罪犯家屬。
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三、拘役的特徵有哪些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
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物件、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判處緩刑的適用條件滿足一般可以認定為判處緩刑,並且在實際的案件中適用,拘役的特徵包括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