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幫信罪400張卡判多久?
幫信罪是指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 之二
【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涉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可以監視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涉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的嫌疑人符合逮捕條件,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三、涉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在監視居住期間需遵守哪些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以任何方式通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四、構成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可以監外執行的情形有哪些?
構成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那表現形式非常多,給犯罪嫌疑人提供電話卡也是常見的手段,如果給犯罪嫌疑人提供的電話卡高達400多張,具體的量刑標準需要根據犯罪嫌疑人的非法獲利情況、造成的損害後果等各方面的因素才能準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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