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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執行酒駕法院怎麼處理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1.36W

一、監外執行酒駕法院怎麼處理?

監外執行酒駕法院怎麼處理

監外執行期間酒駕的一般會收監執行,但酒駕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1)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2)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3)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

二、酒駕的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 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 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三、監外執行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五條 監外執行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對罪犯實行監外執行的時候,就有告知當事人在此期間要遵守的一些規定,遵紀守法是最基本的要求,可如果罪犯本身就是因為懷孕所以才被監外執行的話,司法實踐中,對孕婦收監執行的可能性是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