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安全事故罪是單位犯罪嗎?
沒有重大安全事故罪,相關的罪名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不是單位犯罪。
《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條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三、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情節特別惡劣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人以上,負事故主要責任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百萬元以上,負事故主要責任的;
(三)其他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情節特別惡劣或者後果特別嚴重的情形。
四、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定罪證據有哪些型別?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五、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法庭辯論流程有哪些?
(一)公訴人發言;
(二)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三)被告人自行辯護;
(四)辯護人辯護;
(五)控辯雙方進行辯論。
跟重大安全事故最相關的罪名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在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案件中不會追究單位的刑事責任,所以該罪名不屬於單位犯罪。對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要結合犯罪情節量刑,情節特別惡劣的,最嚴厲的量刑標準是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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