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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司法解釋是什麼?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1.61W

有期徒刑司法解釋是什麼?

如果大家對刑法當中的拘役、管制的這些判刑結果的瞭解程度非常有限,可是小編相信絕大多數的人對於常見有期徒刑應該都是有所瞭解的。有期徒刑意味著當事人肯定是需要在一定的年限之內全部都在牢獄當中度過的,其實刑法中對有期徒刑的規定是非常詳細的,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有期徒刑司法解釋是什麼?

一、有期徒刑司法解釋是什麼?

有期徒刑,刑罰的一種,指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並監禁於一定場所的刑罰。

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國規定不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一)特徵

有期徒刑與其他刑罰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徵:

1、它在一定期限內對罪犯實行關押,剝奪其人身自由。

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廣泛適用性。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與無期徒刑相接,下限與拘役相聯,中間跨度很大,具有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為重刑適用於嚴重的犯罪行為;也可作為中度刑罰適用於危害居中的犯罪行為;還可以作為輕刑適用於危害較小的犯罪行為。因此,有期徒刑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是一種適用範圍最廣泛的刑罰方法。刑法分則中,凡是規定了法定刑的,都規定了有期徒刑。

3、罪犯應強制接受教育和勞動改造。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是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這種勞動是強制性的,體現了我國對罪犯實行勞動和教育改造的政策。

二)適用物件

公判大會有期徒刑的適用物件可依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刑法分則規定了較寬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同時還根據各種犯罪的危害程度規定了各種罪可處的最高刑和最低刑;不少條文還對同一犯罪規定了幾個不同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在這些規定中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為三類情況:10年以上有期徒刑為長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為中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短期徒刑。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其適用物件也不同。

1、長期徒刑的適用物件。長期徒刑一般適用於罪行比較嚴重,情節惡劣、人身危險性較大的罪犯。

2、中期徒刑的適用物件。中期徒刑的刑期幅度範圍較廣,適用面也較寬。在刑法分則中有不少犯罪以中期徒刑作為唯一的法定刑。

3、短期徒刑的適用物件。在刑法分則中,有一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誹謗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壞選舉罪、重婚罪、賭博罪、侮辱國旗國徽罪等。

二、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緩刑嗎?

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無期徒刑以及死刑,而死緩並不是一種單獨刑事處罰,一般是包括在死刑裡面的。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因此,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是不包括緩刑的(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通常稱為“死緩”,不是緩刑,注意區分。)

有期徒刑肯定是在一定的時間之內剝奪了當事人的人身自由的,而且是被關押在國家指定的場所之內。刑法當中規定的有期徒刑的最長時間年限一般不超過25年的,其實小編提醒大家所謂的無期徒刑也不是一直都去世以前都是坐在牢中的,一般關押過25年以後也會將其釋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