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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進去一般都是什麼罪?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9.59K
未成年犯進去一般都是什麼罪?

一、未成年犯進去一般都是什麼罪?

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在我國,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只對情節惡劣的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只對八種較為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週歲的人對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擔刑事責任,我國的未成年犯關押於少管所。

二、未成年人怎麼免於刑事處罰?

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只有實施以上所述的那種行為時才構成犯罪,其它行為均不予刑事處罰,檢察院也可酌定不起訴。但要責令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此外,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在實施八種行為之外的其它罪名時,仍然以行為所觸犯的罪名定罪處罰。

根據我國法律中的相關規定,下列情形可以免除處罰或不認為是犯罪:

(一)、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被脅迫、誘騙參與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屬於犯罪預備、中止、未遂,情節一般的,可以免除處罰或者不認為是犯罪。

(二)、若有以下情形,可以不認為是犯罪:

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出於以大欺小,以強凌弱,使用語言威脅或者使用輕微暴力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財的;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盜竊財物,數額剛達到或者略過“數額巨大”標準,而其他情節輕微,又系初犯或者偶犯的;盜竊近親屬的財物,其親屬不要求對被告人定罪處罰的;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行為,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如果未成年人出現了犯罪行為,被關押起來的一般都是觸犯了故意殺人罪或者是故意傷害罪,導致非常嚴重的情況出現這兩種行為。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種情形以及處罰的決定都有明確的規定,通常來說會從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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