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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檢察院取保候審了會怎麼判?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2.87W

一、在檢察院取保候審了會怎麼判?

在檢察院取保候審了會怎麼判?

取保候審之後會怎麼判刑要根據犯罪情節而定。如果犯罪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認為不是犯罪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相反,有明確的犯罪事實,實施了法律所不允許的危害行為的,依法判處刑罰。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能判緩刑嗎?

緩刑是有條件的對原判刑期不執行,因此,緩刑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除累犯以外,是因為累犯是因犯罪被處以刑罰以後再法定的時間以內的再次犯罪,其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都較大,而其他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則是犯罪情節輕微、對社會危害性不大、個人的人身危險性也不大,實行緩刑對社會穩定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二)實行緩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會。

罪犯是否再危害社會,除刑法自身的威懾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決於犯罪分子自身對所犯罪行的認罪、悔罪表現和犯罪情節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對自身的犯罪沒有認識、沒有悔罪表現,肯定會再次危害社會,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節嚴重、手段惡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實用緩刑,因為他們有可能再次危害社會。

緩刑實用的上述二個條件缺一不可,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適用緩刑。一般來說取保候審的很大可能會判緩刑,但是具體還需要根據案件進行分析。

在案件的偵查過程當中,有可能會對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的措施,而採取取保候審措施,並不意味著日後就不會被判刑或者是就一定會判刑,具體的量刑問題是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來作出不同的判斷的,比如說沒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人民法院將會認定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