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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見律師需要公安機關批准的情形有哪些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2.41W
會見律師需要公安機關批准的情形有哪些

一、會見律師需要公安機關批准的情形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的,偵查期間律師會見嫌疑人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的批准。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訊,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二、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律師有哪些權利?

(一)向公安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二)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訊,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案件有關情況;

(三)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

(四)為犯罪嫌疑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三、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分子的情形有哪些?

1、在刑事訴訟程式中,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

2、在民事、行政訴訟程式中,擔任代理人。

3、代理調解、仲裁。

4、代理給類訴訟案件申訴。

5、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6、解答有關法律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其他文書。

7、其他案件的代理律師,需要向監獄在押罪犯調查取證的。

會見律師需要公安機關批准的情形僅限於以上兩種情形,其他情況下會見律師是不受限制的。但是犯罪嫌疑人見到辯護律師後應該將案件的詳細情況如實告知辯護律師,辯護律師需要憑藉犯罪嫌疑人的陳述及相關的證據材料依法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可以給嫌疑人提供的法律服務也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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