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刑事案件中幫助犯可能是主犯嗎?

欄目: 無罪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2.26W

一、刑事案件中幫助犯可能是主犯嗎?

刑事案件中幫助犯可能是主犯嗎?

刑事案件中幫助犯可能是主犯,幫助犯不一定都是從犯,教唆犯不一定都是主犯。幫助犯、教唆犯是根據罪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決定的,而根據罪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可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故此在刑事案件之中,並不能簡單的認為幫助犯就是從犯。

二、對從犯怎麼處罰

1、從犯的一般刑事責任原則

按照《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從犯刑事責任原則的具體適用中應注意以下兩點:

(1)我國《刑法》對從犯採取必減主義。即對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而不是“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對從犯予以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應綜合考察共同犯罪的性質、對犯罪結果作用的大小等方面的具體情形具體確定。

2、從犯的特殊刑事責任原則

我國《刑法》第26條規定的是從犯的一般刑事責任原則。我國刑法分則對一些必要共犯的從犯和主犯一起規定了具體的法定刑。如《刑法》第317條第1款規定,犯組織越獄罪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處的其他參加者,顯然是指組織越獄罪中的從犯。對於這種刑法分則規定了具體法定刑的從犯,應當直接按照分則的規定處罰。

三、對主犯的處罰

《刑法》對主犯的處罰包括兩種情況:

1、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2、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按照該主犯在共同犯罪活動中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或者按照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由於一般主犯雖然在共同犯罪中對其所參與的犯罪起主要作用,但其畢竟還不能像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一樣,組織、策劃、指揮甚至參與犯罪集團的全部活動,因此,對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在追究刑事責任時其承擔刑事責任的範圍也與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同。他們只對自己親自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而不像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那樣要對集團所有的犯罪活動承擔刑事責任。

幫助犯一般會被認定為是從犯,但是也存在例外,故此司法機關在處理刑事案件時,並不能在沒有審查的前提之下就認定幫助犯是該共同犯罪案件的從犯。若是幫助犯起到了重要作用,此時會按照主犯來量刑。對於不被認定為主犯的幫助犯,在量刑時會被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