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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應該如何認定

欄目: 貪汙受賄辯護 / 釋出於: / 人氣:3.69K

受賄罪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定: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主要客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次要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
本罪的犯罪物件是財物。但不應狹隘地理解為現金、具體物品,而應看其是否含有財產或其他利益成分。這種利益既可以當即實現,也可以在將來實現。因此,作為受賄罪犯罪物件的財物,必須是具有物質性利益的,並以客觀形態存在的一切財物。
2、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4、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是出於故意所實施的受賄犯罪行為,如果是過失行為則不構成本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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